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:
你行《关于报请审批我分行工程经济业务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的函》(粤建银函〖1998〗72号)悉。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机构的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,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:
一、我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服务按本文附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。
二、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,各市物价局可在此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,制定具体收费标准。
三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原则,有关行政、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借助审批权力擅自规定强制服务、强行收费。
四、凡在我省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机构,必须到当地物价局申领《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》后方可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。
五、省属、中央、部队驻穗的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机构向省物价局申领《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》。
六、以上规定从1998年4月1日起执行。
附:广东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
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八日
附表:
广东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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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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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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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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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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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委托编制工程预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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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前工程造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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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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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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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委托计算建筑工程钢筋
实际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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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前工程造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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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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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或:钢筋用量*估算单位 5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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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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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委托复核审查工程预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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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核增或核减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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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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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万元以上
500万元以下
100万元以下
50万元以下
10万元以下
收费不足1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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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%
5%
6%
7%
8%
按1000元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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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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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委托工程进度款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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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后工程造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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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‰-2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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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0万元以上
20000万元以下
10000万元以下
5000万元以下
2000万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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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‰
1.2‰
1.5‰
1.8‰
2.0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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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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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法院委托鉴定工程造价
(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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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后工程造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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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6%-1.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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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万元以上
2000万元以下
1000万元以下
500万元以下
100万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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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6%
0.8%
0.9%
1.0%
1.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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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或:争议差额 3%-6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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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万元以上
1000万元以下
100万元以下
50万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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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%
4%
5%
6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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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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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编可行性研究报告、项目
评估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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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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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3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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